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学府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9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建设学府路污水提升泵站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95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6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49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作为学府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污水提升泵站)。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