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7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7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03号文批准给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4492平方米,并提供给龙文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