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南靖县靖丰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0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南靖县靖丰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9〕208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南靖县靖丰花卉发展有限公司经公开挂牌出让竞得的8.31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提供给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南靖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