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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54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54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1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54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20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09-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宗地面积2.1657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08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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