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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5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48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25号文批准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371.4平方米,并将该土地使用权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8〕文485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355.92平方米、以闽政地〔2009〕322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1262平方米,合计35989.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中的34777.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六号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余1211.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本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街巷用地(六号路道路),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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