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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困难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办法
  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困难职工增减情况,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每年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二次,具体时间分别为5至6月、9至10月。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组成困难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年审核两次(当年6月和10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条件的不予处理。
  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经各种形式已经脱困的困难职工应及时从档案中调出,困难职工档案以申报及享受年度计算,一次申请确认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年度。
  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对象应享受的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金,根据其在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时的费用信息,按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标准计算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金。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文件精神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开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金支付软件系统,开展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工作。
  五、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一次性从预算内安排辅底资金200万元。执行中若出现缺口,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资金来源,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资金的管理
  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困难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资金专户,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监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资金支出户专用账户,用于办理二次补偿资金的审核、支付业务。
  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财政、劳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困难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社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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