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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泉州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高层(地下)建筑辖区管理,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集中力量解决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并要落实一幢一档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建设。

  (四)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治理“夏季行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进一步落实“三合一”治理责任和整改措施。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治理“夏季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全力遏制“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把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顽强奋战,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要针对当地的火灾防控形势,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方法步骤,将排查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严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安监、公安、文化、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首脑机关以及本地重要的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历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一次回访。各地要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整治,完善“政府主导、多级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模式,建立防范长效机制。

  (三)要集中整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敢于“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前期遗留的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改。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国庆前仍未能完成整改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责令“三停”或暂时关停。要始终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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