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防范,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应操作手册,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应急队伍、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市食安办将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在12月1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抄报市食安办。
四、畅通渠道,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食安办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食安办应于1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联系人名单报送市食安办,并于每月底向市食安办报送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的信息、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发布。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全省、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食安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营造人人参与、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