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在认定本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全区农业产业化十大龙头企业。到2015年,力争全区十大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超 10亿元以上(其中1家超 50亿元,3家超20 亿元),培育 200 家年销售额超 1 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发展 1000 家年销售额超 1000 万元以上的区域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全区 50%以上的农户。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牵头设立合作组织或与合作组织开展合作,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广大农户建设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重点扶持十大农产品工业原料生产基地的精深加工大型项目和农产品流通大型项目,支持建设百色芒果精深加工企业。稳妥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式,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提高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
(六)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早中稻、玉米和小麦良种补贴,罗非鱼出口、农机具购置、农机具下乡、渔业和林业生产用油、粮食订单、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力度等。根据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的需要,各地可将生猪良种、养殖大户、化肥淡季储备、农机作业用油、桑杆食用菌生产机械、土地流转等列入补贴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应用补贴和生产性服务补贴制度。
(七)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的信贷投放,加快发展农户小额信贷。加大贷款贴息,自治区整合各类支农涉农资金,对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贴息。各地要支持金融部门加快“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加快发放各种惠农卡,给授信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
(八)切实强化工业反哺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工业原料收购价格机制,发挥价格对农民合理收益的保护作用,理顺工农利益的分配关系。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工业企业以“订单农业”的方式,投入资金建设自身农产品工业原料直接采购基地。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用地优惠、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工业企业创办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农村经济组织、农户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或出租,参与工业企业建立农产品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工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的生产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水价,完善原料蔗价格与食糖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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