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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杨树平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周志远和市长助理张运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王平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把握试验方向,推进试验进程,评估试验效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政府将在2009年至2012年多渠道筹措经费3亿元,保障攻坚目标的如期完成和试验区工作任务的完成。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亿元(市财政投入40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60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用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政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各项政策。对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征用的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进展情况和重要作用,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积极创新,尽快按照承担的试验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三门峡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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