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建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着力在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上实现新突破。
1.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和教育观。各级政府要强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就业、抓社会和谐稳定的观念,正确处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关系,高度重视、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通过宣传,转变重学历轻技能的社会观念,倡导因材施教、行行成才的观念,叫响“一技在手、就业不愁”的口号,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合理调整教育结构,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盘活资源,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要达到4.5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的“三限”规定,禁止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努力拓宽中职生源,在认真抓好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面向复员军人、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以及返乡农民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注册,并取得学籍。抓好就业“出口”带动招生“入口”。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形成稳定的沟通机制,积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争取企业用工订单,按照企业的用工要求开设课程,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的检查指导,建立和落实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制和评估验收机制。
(三)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新格局。
1.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采取公办民助、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社会资金办学。
2.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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