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京市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
(宁经电力字[2010]7号)


各区、县发改局,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对全省2009年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年度检查的通知》(苏经信经〔2009〕51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开展2009年度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分工

  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申报进行年度检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进行年度检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报送我委进行年度检查;在各区、县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由所在的行政区、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开展并整理企业的年度检查材料按时报送我委审查。

  二、年度检查时间

  自2010年1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年度检查内容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结合煤炭经营企业2009年经营状况,逐一进行审核。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度检查合格的统一由我委报送省经信委在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年度检查结果基本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和年度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我委将函告我市工商行政部门在其营业执照中取消煤炭经营项目。并将对年度检查工作的结果在报纸或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检查需申报的材料

  (一)2009年煤炭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省、市、区(县)各留存一份)。

  (二)2009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内容包括:煤炭经营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经销煤炭数量、品种、来源、用户等情况;经营设施、储煤场地情况;煤炭计量、质量检验情况;环保设施及实施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