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风险信息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计划财务科技处。
拟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绩效评价;承担本系统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技术引进工作;拟订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人事处。
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出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事业编制2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6名、工勤人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二)设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均为管理人员。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保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事业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