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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开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实施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的比对工作;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及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拟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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