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地震局 二○○九年十二月)
漳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历史上曾发生两次6级以上陆地地震,是福建省内陆地震活动较活跃的地区。2007年以来,我市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 2007年6月12日、2008年7月5日分别在华安县、长泰县发生4.0级、4.6级地震。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94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促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队伍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动态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使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切合实际,使培训(宣传)和演练制度化、执行和评估规范化、管理措施科学化,提高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处置能力,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民众防震避险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编修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深刻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一是各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编修预案;非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要将地震应急内容纳入到综合防灾减灾预案中进行编修;二是各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要督促其预案的修订;三是编修预案时,要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地震风险和应急能力,掌握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借鉴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明确应急启动程序、应急指挥与协调关系、职责任务与协同机制、处置程序与保障措施等,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应对大震巨灾的适应性;四是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地震预案编修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跟踪,做好上位预案与下位预案的有机衔接,以及横向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