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468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发〔2009〕30号)文件精神和《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5号令)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不断提高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