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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新政文[2009]281号)


  为支持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市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新乡都市区建设”三位一体系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引导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农户建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各银行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地在县(市)、区设立机构,逐步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金融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新乡银行在各县(市)机构延伸步伐,加大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增加支农力度。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各县(市)要组建一家村镇银行;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新型投资开发组织,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农村输血功能。

  三、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周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需要,积极研发信贷产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周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吸纳社区内劳动力转移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区良性发展。

  (一)建立融资平台,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贷款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联接新型农村社区的道路和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成立直接对政府负责、非经营性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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