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政文〔2009〕196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健全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理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协调高效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为目的,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市政公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市政设施
1.建成区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
(1)已建城市道路重新划分市、区养护管理范围。对市级养护管理的现有69条道路(详见附表1、2),按交通主次干道和支路划分48条道路归市级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级养护管理。
(2)新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划分。城东、东海、北峰片区改造的主次干道,以及建成区承担城市交通主要疏导功能、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主干道(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由市级养护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承担养护任务。
(3)建成区范围内夜景及隧道照明由市级统一管理。
2.内沟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北渠管理处、堤防管理处启闭闸门,进行换水冲洗。
(2)鲤城、丰泽区政府负责内沟河两侧环卫、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