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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七、人才扶持政策

  ⒈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开发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时,外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

  2.依据省、市重点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引进的,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的高级软件开发人才和从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在我市创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发展前景的软件产品,可由所在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科研经费。对需要给予特殊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给予资助。对引进的软件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质性投资的创业项目和青年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经费由有关部门从相关经费中支付。对外国专家到我市进行软件产品开发、推广先进技术,以及参与重大软件集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引智项目规定的,支持和鼓励向省、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资助。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政府给予的科研经费和其他资助经费额度进行配套。

  3.支持、引导我市高校加快软件、电子信息等人才的培养,鼓励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建立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鼓励软件企业的青年骨干人才参加境外高级培训。集中力量支持办好华侨大学、泉州师院、仰恩大学,着重加强这些本科院校计算机等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扶持高职高专院校加快软件、电子信息等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争取把黎明职业大学建成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鼓励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建立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并开展“订单式”软件人才培养。

  4.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政府职能部门已设立的相关人才奖励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奖励在软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研发并对提高我市软件产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软件人才。选拔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时,IC设计与软件开发人才优先推荐,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软件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5.支持软件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市政府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引进重点院校在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中心。

  6.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对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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