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泉政文〔2009〕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第81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51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为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泉州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软件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入驻泉州软件园企业提供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吸收先进地区的做法与相关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入驻泉州软件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营地均在软件园内),从事外包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字娱乐、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制造以及网络与系统集成的企业。
二、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开发企事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系统集成的各种管理软件,支持正版化工作;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泉州软件园内完成软件开发与发明专利申请(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国外)。
1.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
2.鼓励软件开发企业的软件产品出口,按照其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总额,由受益财政根据其缴纳工商税收地方留成的20%部分给予奖励。
3.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政府鼓励受益企业给予相当比例的提成或股权受益。
4.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经专利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并允许其实际发放数税前抵扣。
三、财税扶持政策
1.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等2009年后首次来泉并在泉州软件园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