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全省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郑州、开封、安阳、新乡、三门峡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铬渣污染治理的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当地所有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2月底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市政府根据经项目备案并上报国家的《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治理资金额度,落实地方配套治理资金;开封市处置项目完成工程整改,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正式开始处置铬渣;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公司1号机组正常掺烧铬渣,2号机组调试运行。2010年3月30日前,郑州、安阳、新乡市完成铬渣处置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验收、调试运行;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公司2号机组正常运行,按设计规模处置铬渣。
2010年11月30日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三门峡市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处置效果。
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验收。
以上工作由铬渣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铬渣综合整治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省环保厅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407个省级生态村、82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10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将拟创建生态村的行政村名单和拟创建生态乡镇的乡镇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11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
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省辖市应根据目前本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