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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45号)


七里河、红古区人民政府,榆中县、永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甘政发〔2009〕93号)公告了今年全省第一批列入关闭的21处煤矿名单,其中我市有10处,并对进一步加强关闭矿井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确保关井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按照省政府公告要求,我市第一批关闭煤矿10处,具体是:七里河区8处(兰州市七里河区铁冶村第一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马泉村小山寨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金鑫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清水泉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煤山村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柳树湾第三煤矿、甘肃石门沟煤业公司山寨井、甘肃石门沟煤业公司山寨三号井),红古区2处(红古盛祥煤矿、红古胜利煤矿)。为全面完成今年全市煤矿关闭矿井任务,各产煤县区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关闭任务,保持煤矿安全稳定好转的形势。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关井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进度计划,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
  二要明确关井时限。全市关井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七里河和红古区政府要抓紧实施煤矿关井工作,明确关井进度,力争在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煤矿的关闭工作。 
  三要确保关井质量。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关闭煤矿要达到以下五条标准: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确保关井工作质量。
  四要实行联合执法。七里河区和红古区政府要成立由公安、民政、安监、煤管、国土资源、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供电和行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实施煤矿关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关井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从10月份起,对煤矿关闭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七里河区和红古区政府要及时将关井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煤管局,由市煤管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具体报送要求是:10月、11月实行月报送;12月20日前,一周一报;12月20日至12月31日,每天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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