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
1.从2009年开始,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化居民健康档案,并与“社会保障卡”数据对接。到2011年,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100%。(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为居民提供甲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等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服务。根据疾病流行情况为重点人群提供脊髓灰质炎、流感等疫苗强化免疫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妇联负责)
3.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定期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项目,为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膳食指导、行为指导;实施精神病社区康复服务,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4.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居民保障能力。(由市文体旅游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十四)落实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重大疾病防控任务和“降消项目”等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2.2009年开始开展如下项目:为0-14岁的人群提供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民工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健全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全市各功能组团设置1-2个固定的采血点。探索计生技术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运作方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编办负责)
2.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2011年完成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在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重点公共卫生领域各引进或培养1-2名国家或地方领军人物。(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