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1.到2011年,以社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施社区首诊和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主要参考因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配置。(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属地一体化管理,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3.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地税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每年从医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在岗医学专业人员中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0-150名,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师队伍。(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2.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建立全科医师师资培训基地,进一步健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3.落实市区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政策。(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补偿。(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3.政府对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给予补偿。(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负责)
(十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办院管”的体制,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实现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连锁管理模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