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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深府〔2009〕233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部署,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

  2009年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除原有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人群(指在职人员、灵活就业和非从业居民、幼儿园学童和在校大学生)外,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常住居民。(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1.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对居民参加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另行制定。(由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2.到2010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90%;农民工和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实现门诊统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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