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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复甘肃省首批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7号),我市榆中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工作对于今后在全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榆中县政府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试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榆中县要按照通知规定和全省华亭会议精神,抓紧制定本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尽快上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关于政府补贴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0元,试点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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