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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供销社2010-2012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以系统内现有经营加工企业和集散交易市场为基础,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整合现有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市场集散交易和初级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六、建设重点及标准
  (一)建设旗县级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
  1.建设方式:按照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基础设施、物流半径等建设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并根据基础条件和经营状况分层次建设。利用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依托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新合作公司中、东、西三个区域配送中心,在每个旗县建设1个旗县级配送中心,在人口密度大、交通方便、辐射范围广的旗县建设2个配送中心。对于赤峰市、包头市已建成的15个新合作旗县配送中心要进行规范、提升,完善配送功能,增加配送能力,扩大辐射范围,使其成为示范项目;对于基础条件好的旗县供销合作社,要改造现有设施,利用现有经营渠道,引入现代流通方式建立配送中心;对于基础条件差的旗县供销合作社,要以现有的资产联合全国供销总社新合作公司或其它大型流通企业,改造建设配送中心。
  2.建设内容及标准:旗县级配送中心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每个占地面积在10亩左右;商品展厅、配送仓库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理货、分选、分装等物流增值服务用房;应配备装卸专用车辆,建立和完善统一信息联网系统。
  3.建设期及资金投入:利用3年时间改造、建设旗县级配送中心90个(每年改造建设30个),总投资7.9亿元(每个投资约880万元),其中已累计投入3亿元(供销社投入资金1.5亿元,社会其他投资1.5亿元),拟继续自筹资金1.3亿元,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3.6亿元。
  (二)建设旗县级连锁配送中心连锁农家店(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
  1.建设方式:结合全国供销总社“一社两店入村服务工程”(即在绝大多数行政村,村村都有综合服务合作社,每个社开设日用品连锁便利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的实施要求,以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苏木乡镇、嘎查村为重点,改造建设农家店(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积极推进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对接,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强化配送服务功能争取更多的农家店加盟。对全系统现有的2896个综合服务合作社和6025个连锁门店进行改造、扩建、提升,将其建设成为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模式的标准化连锁农家店,与旗县级连锁配送中心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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