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入学。同时,要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积极争取省外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增加对我省残疾考生的招生计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函授或远程教育,并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五)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活动。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把扫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二、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加快特教学校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教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盲、聋、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有关学科标准开设课程。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建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增强课程的针对性、适应性。要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全面提高特教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市州要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健全随班就读管理、评价、考核等制度。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市州要依托特教学校建立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门教师,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定期进行巡回指导,切实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
(三)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特教学校要以全面提升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以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强、自信、自立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强化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要加强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残疾学生的课余生活,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