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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综合评定和评先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统一进行表彰。对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各县(市、区)目标制订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研究制订,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归口协调,最终形成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将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经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市政府320房间)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四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3.方法步骤。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目标办协调组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
  (三)时间要求
  各目标承担单位以及负责目标分解的市政府部门务必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申报意见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目标分解意见以书面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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