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和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分别组成综合考评组,统一安排时间,对全年共同性目标和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评。目标考评工作将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终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体现人员精简、压缩时间、方法简便和高效快捷。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业务目标检查评比和考核认定。
为维护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对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在年终考核时原则上不作调整。对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核实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市政府决定。
(一)检查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对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2009〕32号)明确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总结,逐项考核。
2.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1月上旬)。各目标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对照三政〔2009〕32号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写出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填写《三门峡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并于2010年1月11日前1式4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市政府406房间,下同)。
(2)集中考评(2010年1月中旬)。市政府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考评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副组长,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评考核。对于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附件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市政府目标办审定的考核方案,于2010年1月5日前1式3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