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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文〔2009〕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建国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国防和部队建设服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基本原则
  1.自谋职业与政府安置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积极开展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政府安置要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至8级的退役士兵等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予以优先安排工作。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主要采取自主选择单位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2.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
  3.均衡负担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重点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接收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履行安置责任和义务。
  (三)目标任务
  1.2010年,继续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安置改革,制订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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