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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十二)优先保障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修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其中。职业院校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使用荒山、荒坡、荒地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将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调出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用地。

  (十三)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市、县财政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安排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专业课师资、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在申报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审中给予优先,在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时,职业学校、教师、学生的指标单列。改革用人制度,允许在核定教师编制15%比例内,由职业院校自主聘用(占编不入编)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其工资由各级人事部门核定,经费由各级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核拨。

  (十四)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助学金管理。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县财政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进一步改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学、生活状况,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选择就读职业院校。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经费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十五)落实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政策,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等职业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要切实落实好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政策,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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