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地处闽西北山区,年平均雷暴日多达70-90天,是我省雷电高发地区,因雷电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6-2009年全市共发生900多起雷灾,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引发火灾6起,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40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市、县两级气象局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公共安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站)、气库(站)、输送贮存油气场所、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仓库以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