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五年制高职的规范管理
10、加强招生管理。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江苏省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统一安排在四星级高中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之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三星级高中控制分数线。五年制师范类招生实行提前录取,控制分数线应与四星级高中大体相当。五年制高职招生、审核、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办理。
11、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学院统一管理所属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学历工作。加强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招生院校对新生信息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同时将数据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四年级学生高校学籍注册工作,招生院校认真复查四年级学生信息,录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报省教育厅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加强毕业生学历证书管理,对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发放统一格式的学历证书,并将毕业证书内容信息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加强学籍异动管理,招生学院自行审批内部各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异动;招生学院之间的学生转学,前三年和第四年级分别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和学生处负责办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领取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审批(师范专业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批)。
12、规范学校名称及其校牌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除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及其校牌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加使用一个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及其校牌,其他名称及其校牌原则上予以注销。部分已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得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中等专业学校名称从事技工学校(学院)办学行为;也不得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从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行为。五年制高职学校新增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3、加强五年制高职学校举办技工教育的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招收技工教育学生,应单独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印发招生简章,向学生及其家长明确说明招生计划及学籍性质、学习地点、教学模式、证书类型及取得方式,并相应注册技工学校学籍,不得同时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对所招收的技工学校学生进行学籍“双注册”。技工教育应独立编班组织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分区办学、分区管理。
14、加强五年制高职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鼓励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发挥资源优势,根据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和自身条件科学确定和灵活调整办学类型,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及各类社会培训。五年制高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均应在本校区内举办,不得举办校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