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时间和数量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表彰30所高等学校、200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