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明确分工,增强治超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2.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3.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检测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4.在公路上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清晰、辨认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以及限速标志,方便公路使用者识别。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6.调整运力结构,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7.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实施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加强对其从业资格的年审管理。
(二)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违反规定为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治超公务等违法行为。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经贸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生产、改装行为。
2.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出厂。
3.会同安监部门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四)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
1.配合交通、公安、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2.根据有关部门抄告,对已被取消资质的企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责
1.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制定计重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