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0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考生于2010年2月20日上午8:00至2月23日20:00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2010年2月2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月27日、28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1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待被试点院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统一由试点高校向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在报名确认时经本人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
(一)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0年3月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艺术、技能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技能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3月29日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必须在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