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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东经贸〔2009〕404号)


各镇(街)经贸办、农办、屠宰企业,各生猪供莞基地:

  为推进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批发商及其供应商、生猪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的管理,市经贸局、农业局共同制定了《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 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批发商及其供应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简称:供莞基地)是指由我市经贸、农业部门与生猪产地农业(畜牧)部门共同建立、生产优质安全生猪以供应本市为主的大型养猪场、企业、协会或合作社。
  生猪批发商是指具有生猪收购、批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生猪供应商是指生猪批发商选择的具有生猪供应能力并协助生猪批发商采购生猪的企业或个人。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规划定点许可的经营生猪屠宰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供莞基地上市生猪供应本市,生猪批发商以及供应商经营生猪采购、批发业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生猪屠宰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供莞基地

  第四条 供莞基地由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小组按照生猪定点供莞基地认定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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