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拓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行和规范镇(街)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区二级“实体+网络” 多层次的多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8.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四)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19.加强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建立健全常委个人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责任追究。
20.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坚持市本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每次大会选择若干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议。抓紧制定《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充分利用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对预算的监督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程序,健全反馈和纠正机制,探索创新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审查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21.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支持政协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或参加由党政机关牵头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拓展政协委员民主监督领域。健全完善党外人士特约监督员制度,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数量,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规范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检查和对口联系、情况通报等制度,积极为民主党派知情问政创造条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探索开展视察与评议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建立民主监督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加强对办复情况的跟踪和评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