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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坚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精神,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突破口,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
  --坚持稳步推进、有序发展。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领域不断扩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法治广州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率先建立,司法公正高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平安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5.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
  6.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实施《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化、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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