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督促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要针对节日消费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品种,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
(三)突出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管。要以查验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清除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为主要内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零售商各种促销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虚假宣传、虚假打折让利、虚构事由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不正当促销活动;坚决查处借展览、展销、庙会活动之机和“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节令食品的抽查监测力度,对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要严格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要充分运用《
食品安全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无、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广播、宣传栏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驰名、著名商标食品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