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10年漯河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漯政[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弘扬劳动模范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目标,根据《漯河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漯政〔2005〕53号),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新一届漯河市劳动模范,并召开漯河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推荐评选2010年漯河市劳动模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2006年4月,市政府评选表彰市劳模以后,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劳动者。2006年4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委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及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不再参加推荐和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8.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9.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