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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上述单位对所监测的目标完成情况(含对市直单位目标监测结果)写出认定报告,于2010年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目标执行结果进行核查认定;对市直单位的考评认定,由市政府目标办结合各承担目标单位上报情况,并综合市直监测部门结果进行认定排序。

  (三)省定目标监测分工
  承担省下达我市责任目标的单位和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年省定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认真总结我市目标运行中的经验特点,做好与省直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省定目标圆满完成。各承担省定目标监测的市直单位,监测结果于2010年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1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四)奖惩
  对2009年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目标办将结合上报情况和监测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政府,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驻漯单位,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贡献奖单位”。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注重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要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管理范围及内容
  1.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
  县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目标体系内容,由市政府研究制订。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目标体系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市长、各位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制订。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3项;二是职能工作目标。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来制订,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作、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漯河的支持,吸引外商来漯投资等内容。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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