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6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漯政〔2009〕3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一)自查自评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漯政〔2009〕35号)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以及获得地厅级以上的奖励情况,并写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于2010年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老办公楼212、308房间)。
(二)市定目标监测考评分工
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评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市财政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指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指标,入库税金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指标;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指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商务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省外投资,市外投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市工业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目标;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扶贫目标;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园艺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农机局:农业机械和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市房管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市农业局、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目标;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建设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市依法治市办:法治城市建设目标。此外,属一票否决的工作,市直有关综合部门要上报一票否决单位名单。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监测的目标,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负责地做好监测考核工作。要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要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监测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负担。要严肃考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