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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建设行业施工员材料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建设行业施工员材料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漯建[2010]334号)


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漯河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和一线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低的现状,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并拟于2009年12月底前先期举办建设行业施工员、材料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在全市建筑、安装等相关企业拟从事施工员、材料员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施工员、材料员,未在两年内进行复检的。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一)施工员培训科目:《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材料》、《建筑结构》;
  (二)材料员培训科目:《建筑材料》、《材料供应与管理》;
  (三)培训时间:施工员培训5天,12月14日至18日;材料员培训3天,12月21日至23日。
  三、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培训结束后,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并阅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岗位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同时,对原持证人员的证书进行复检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有关规定,凡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二)《岗位证书》到期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注销;
  (三)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按期参加培训。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市建委将对全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持证上岗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限期培训;对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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