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20分;有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以上批示的,加30分。
5.《穗府调研报告》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主办单位记15分,参与单位记8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主办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
6.被省府办公厅列为直报点的单位,直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记4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8分。
7.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8.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了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了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六、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每季度作1次点评,年中进行1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表扬。全年4个考核季度全达标且成绩突出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批评。
1.对全年累计3个考核季度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对全年4个考核季度均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并建议更换信息员。
2.对不完成年度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