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标准:主要采用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报送的在全市范围内值得推广的经验类信息以及值得关注的综合类信息。
2.发送范围:报送市领导,发送市委办公厅,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三)《穗府信息专送》。
1.采用标准: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报送的需要领导知道和领导需要知道的问题类信息。
2.报送范围: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3.报送周期:不定期报送。
(四)《穗府信息专报》。
1.采用标准:在国家及省、市范围内有影响的动态类信息,值得推广的经验类信息,需上级领导关注的问题类信息及综合类信息。
2.报送范围: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 同时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协负责同志及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五)《穗府调研报告》。
1.采用标准: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深层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调研类信息。
2.报送范围:报送市领导,发送市委办公厅,各单位及各区、县级市。
3.出刊周期:不定期出刊。
五、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政府。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A、B类。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篇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工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2.《穗府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 8分。
3.《穗府信息专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4.《穗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记8分;被上级刊物采用,以及有领导批示的,按取最高分值的原则给予加分:
(1)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8分。
(2)被省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8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