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9]5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8)62号) 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5]5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8]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大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书面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