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库房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流向登记制度、氯酸钾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2.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是否存在同一企业不同股东分包、转包、租赁生产线或工(库)房组织生产的现象;是否存在将储存仓库出租、出借、转包给不具备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或零售经营者的现象;是否存在库房内开箱配货作业、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产品的现象。
3.关闭企业是否彻底拆除工房和设施设备,清理并销毁剩余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
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落实“打非”责任、明确“打非”的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是否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和有效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
5.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是否处罚到位,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三)危险化学品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情况,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冬季防冻、防滑、防静电工作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带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可靠,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三、抽查时间和方式
自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2月28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6个检查组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分组安排见附件)。抽查以随机的方式进行,各检查组随机确定对有关地区的抽查时间,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各检查组对每个市的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市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