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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数量控制指标的通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数量控制指标的通告
(皖安监化〔2009〕183号)


  为促进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24日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9〕342号),同意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同意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见附表1、附表2);零售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和控制方式、方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通告全省监督执行。
  省政府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数量,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始终保持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杜绝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生产安全。

  附表:1.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指标
  2.安徽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指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指标
所在市数量控制指标(家)所在县(市、区)数量控制指标(家)
巢湖市72居巢区54
无为县18
宣城市55郎溪县27
广德县15
宣州区4
绩溪县3
宁国市3
泾 县2
旌德县1
安庆市35枞阳县10
怀宁县6
潜山县3
太湖县5
宿松县6
望江县3
岳西县1
宜秀区1
六安市16舒城县10
裕安区3
金安区2
寿 县1
滁州市6天长市4
来安县2
池州市6石台县2
东至县4
黄山市4祁门县1
歙 县2
黄山区1
蚌埠市1怀远县1
芜湖市1南陵县1
合计19630个县(市、区)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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